可由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或本公司代理人(委托人)通过以下方式报案:
(a) 电话报案:全国客户服务热线95374;400-886-9899
(b) 上门报案:您可以到我们的各网点的客户服务柜面,或委托您的代理人到业务员服务柜面办理理赔报案
(c) 邮件报案:您也可以以邮件形式发送您的报案信息到本公司,本公司电子邮箱:service@cathaylife.cn
(d) 其他方式:您也可以采取传真方式进行理赔报案,传真号码:021-63902077
根据条款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依据条款约定,您应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察,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为了您的疾病能得到适宜的诊治,同时也为了保障您应得的保险利益,您需要前往本公司条款约定的医院进行诊治,系指法令规定的医院分级标准中属于二级(含)以上医院,但不包括专供康复、疗养、门诊、护理、戒酒、戒毒等的医疗机构。
客户在进行保险理赔申请时,需依本公司《国泰人寿理赔材料清单》提供相应材料。为维护您的权益,本公司有可能要求您补全其他相关理赔申请文件,届时请您配合办理。
投保人购买寿险主要是为了能在出险后获得经济补偿,但是也有一些投保人在出险后遭到拒赔的情况,究其根源,主要有如下几种原因:
(1) 未履行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在分期交纳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交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
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交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
(2)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 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4) 事故属于除外责任的,除外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5) 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6) 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7) 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以上是寿险拒赔最常见的几种原因,通过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一旦您的理赔申请经本公司审核批准,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保险金。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以便公司及时进行处理。 若您的保险金在发出理赔给付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到账,请及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