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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签署《统一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由于双方业务合作需要,公司与陆家嘴信托于2019年8月19日签署了《统一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了交易类型以及各类交易的额度上限。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监管机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双方之间长期、持续的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内容包括:陆家嘴信托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陆家嘴信托为交易对手的金融产品交易等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金运用交易。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陆家嘴信托是公司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信托机构,构成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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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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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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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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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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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银监会批复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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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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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40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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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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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020075690354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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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双方在框架协议下,对每项交易进行具体协商,按公平原则确定公允价格后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约定,该定价还应确保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偏离市场价格水平。
(二)定价依据
双方在框架协议下,对每项交易进行具体协商,定价应适用行业惯例,不偏离市场价格水平,该定价同时适用于陆家嘴信托发行的同一信托产品的其他认购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双方在框架协议下,对每项交易进行具体协商,按公平原则确定公允价格后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约定。
(二)交易结算方式
双方在框架协议下,对每项交易进行具体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约定。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届满。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9年6月29日,公司投资决策小组、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陆家嘴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陆家嘴信托签订<统一交易框架协议>的请示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公司投资决策小组、关联交易委员会决议由投资决策小组、关联交易委员会全体以电子签呈形式审议表决全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全体非关联董事现场审议表决全票通过。董事会无独立董事成员,无独立董事意见。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截止至2019年8月19日,本年度公司与陆家嘴信托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0元人民币。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特此公告。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认购陆家嘴信托祥泰3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重大关联交易2016年1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陆家嘴信托 祥泰3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泰人寿”)于2016年2月3日购入陆家嘴信托 祥泰3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8,500万份,交易金额8,50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投资标的为受让句容市新农村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因受托代建“句容市宝华山路项目”而对句容市财政局享有的应收账款,句容市新农村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将获得的转让价款用于“句容市宝华山路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发行主体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发行年限为3年,预期收益率为8.5%。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陆家嘴信托是我公司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信托机构,构成我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陆家嘴信托是陆家嘴金融的旗舰企业,该公司秉持创新高效的价值文化,不断追求卓越,赢得市场信赖;倡导“高起点,可持续”的经营理念,发挥后发优势,力争跨越发展。陆家嘴信托将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融资业务等领域深耕细作,秉承诚信、创新、稳健的原则,为受益人创造最大利益。陆家嘴信托计划通过三到五年时间的努力,建成为行业内值得托付、独具特色的创新型信托公司。陆家嘴信托2014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31亿元,2015年度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7.10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项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具体而言,如有政府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如无政府定价,优先以市场价格作为基准;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合理的成本加成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的,可以协议定价,但不应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和条件。
(二)定价依据
该信托计划与市场上现存同期限同类型信托收益率持平,根据对项目现金流、偿债主体、担保方的信用分析,该信托计划的收益率定价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85,000,000元,预期收益率8.5%。
(二) 交易结算方式
一次性缴款,每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自双方签订协议时生效,生效日期为2016年2月3日,履行期限为3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5年2月,陆家嘴国泰人寿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年1月28日,陆家嘴国泰人寿2016年1月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审议批准投资陆家嘴信托 祥泰3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公司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全体非关联董事通讯审议表决全票通过。董事会无独立董事成员,无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决议由投资决策小组全体成员现场审议表决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本项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认购陆家嘴信托瑞盛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重大关联交易2015年4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陆家嘴信托•镇江经开资产投资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泰人寿”)于2015年5月28日购入陆家嘴信托•镇江经开资产投资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9,410万份,交易金额9,41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投资标的为受让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现名“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代建大港片区骨干河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而享有的对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应收账款债权,项目发行主体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发行年限为2年,预期收益率为10.8%。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陆家嘴信托是我公司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信托机构,构成我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陆家嘴信托是陆家嘴金融的旗舰企业,该公司秉持创新高效的价值文化,不断追求卓越,赢得市场信赖;倡导“高起点,可持续”的经营理念,发挥后发优势,力争跨越发展。陆家嘴信托将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融资业务等领域深耕细作,秉承诚信、创新、稳健的原则,为受益人创造最大利益。陆家嘴信托计划通过三到五年时间的努力,建成为行业内值得托付、独具特色的创新型信托公司。陆家嘴信托2014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31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陆家嘴信托•瑞盛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泰人寿”)于2015年9月1日购入陆家嘴信托•瑞盛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00万份,交易金额5,00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投资标的为受让因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奔发公路工程而对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享有的应收账款,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受让款用于偿还对武进区财政局借款。项目发行主体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发行年限为2年,预期收益率为10.4%。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陆家嘴信托是我公司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信托机构,构成我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陆家嘴信托是陆家嘴金融的旗舰企业,该公司秉持创新高效的价值文化,不断追求卓越,赢得市场信赖;倡导“高起点,可持续”的经营理念,发挥后发优势,力争跨越发展。陆家嘴信托将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融资业务等领域深耕细作,秉承诚信、创新、稳健的原则,为受益人创造最大利益。陆家嘴信托计划通过三到五年时间的努力,建成为行业内值得托付、独具特色的创新型信托公司。陆家嘴信托2014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31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项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具体而言,如有政府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如无政府定价,优先以市场价格作为基准;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合理的成本加成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的,可以协议定价,但不应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和条件。
(二)定价依据
该信托计划与市场上现存同期限同类型信托收益率持平,根据对项目现金流、偿债主体、担保方的信用分析,该信托计划的收益率定价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陆家嘴信托•瑞盛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泰人寿”)于2015年9月1日购入陆家嘴信托•瑞盛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500万份,交易金额7,50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投资标的为受让因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西绕城高速公路前期工程而对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享有的应收账款,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受让款用于偿还对武进区财政局借款。项目发行主体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发行年限为2年,预期收益率为10.4%。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陆家嘴信托是我公司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信托机构,构成我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陆家嘴信托是陆家嘴金融的旗舰企业,该公司秉持创新高效的价值文化,不断追求卓越,赢得市场信赖;倡导“高起点,可持续”的经营理念,发挥后发优势,力争跨越发展。陆家嘴信托将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融资业务等领域深耕细作,秉承诚信、创新、稳健的原则,为受益人创造最大利益。陆家嘴信托计划通过三到五年时间的努力,建成为行业内值得托付、独具特色的创新型信托公司。陆家嘴信托2014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31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项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具体而言,如有政府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如无政府定价,优先以市场价格作为基准;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合理的成本加成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的,可以协议定价,但不应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和条件。
(二)定价依据
该信托计划与市场上现存同期限同类型信托收益率持平,根据对项目现金流、偿债主体、担保方的信用分析,该信托计划的收益率定价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75,000,000元,预期收益率10.4%。
(二) 交易结算方式
一次性缴款,每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自双方签订协议时生效,生效日期为2015年9月1日,履行期限为2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5年2月,陆家嘴国泰人寿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8月,陆家嘴国泰人寿2015年8月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审议批准投资陆家嘴信托•瑞盛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公司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全体非关联董事通讯审议表决全票通过。董事会无独立董事成员,无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决议由投资决策小组全体成员现场审议表决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本项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八日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认购陆家嘴信托瑞盛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重大关联交易2015年3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陆家嘴信托•镇江经开资产投资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泰人寿”)于2015年5月28日购入陆家嘴信托•镇江经开资产投资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9,410万份,交易金额9,41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投资标的为受让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现名“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代建大港片区骨干河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而享有的对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应收账款债权,项目发行主体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发行年限为2年,预期收益率为10.8%。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陆家嘴信托是我公司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信托机构,构成我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陆家嘴信托是陆家嘴金融的旗舰企业,该公司秉持创新高效的价值文化,不断追求卓越,赢得市场信赖;倡导“高起点,可持续”的经营理念,发挥后发优势,力争跨越发展。陆家嘴信托将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融资业务等领域深耕细作,秉承诚信、创新、稳健的原则,为受益人创造最大利益。陆家嘴信托计划通过三到五年时间的努力,建成为行业内值得托付、独具特色的创新型信托公司。陆家嘴信托2014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31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陆家嘴信托•瑞盛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泰人寿”)于2015年9月1日购入陆家嘴信托•瑞盛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00万份,交易金额5,00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投资标的为受让因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奔发公路工程而对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享有的应收账款,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受让款用于偿还对武进区财政局借款。项目发行主体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发行年限为2年,预期收益率为10.4%。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陆家嘴信托是我公司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信托机构,构成我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陆家嘴信托是陆家嘴金融的旗舰企业,该公司秉持创新高效的价值文化,不断追求卓越,赢得市场信赖;倡导“高起点,可持续”的经营理念,发挥后发优势,力争跨越发展。陆家嘴信托将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融资业务等领域深耕细作,秉承诚信、创新、稳健的原则,为受益人创造最大利益。陆家嘴信托计划通过三到五年时间的努力,建成为行业内值得托付、独具特色的创新型信托公司。陆家嘴信托2014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31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项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具体而言,如有政府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如无政府定价,优先以市场价格作为基准;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合理的成本加成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的,可以协议定价,但不应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和条件。
(二)定价依据
该信托计划与市场上现存同期限同类型信托收益率持平,根据对项目现金流、偿债主体、担保方的信用分析,该信托计划的收益率定价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50,000,000元,预期收益率10.4%。
(二) 交易结算方式
一次性缴款,每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自双方签订协议时生效,生效日期为2015年9月1日,履行期限为2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5年2月,陆家嘴国泰人寿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8月,陆家嘴国泰人寿2015年8月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审议批准投资陆家嘴信托•瑞盛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公司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全体非关联董事通讯审议表决全票通过。董事会无独立董事成员,无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决议由投资决策小组全体成员现场审议表决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本项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八日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认购陆家嘴信托镇江经开资产投资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重大关联交易2015年2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陆家嘴信托•镇江经开资产投资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泰人寿”)于2015年5月28日购入陆家嘴信托•镇江经开资产投资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9,410万份,交易金额9,41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投资标的为受让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现名“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代建大港片区骨干河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而享有的对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应收账款债权,项目发行主体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发行年限为2年,预期收益率为10.8%。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陆家嘴信托是我公司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信托机构,构成我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陆家嘴信托是陆家嘴金融的旗舰企业,该公司秉持创新高效的价值文化,不断追求卓越,赢得市场信赖;倡导“高起点,可持续”的经营理念,发挥后发优势,力争跨越发展。陆家嘴信托将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融资业务等领域深耕细作,秉承诚信、创新、稳健的原则,为受益人创造最大利益。陆家嘴信托计划通过三到五年时间的努力,建成为行业内值得托付、独具特色的创新型信托公司。陆家嘴信托2014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31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项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具体而言,如有政府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如无政府定价,优先以市场价格作为基准;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合理的成本加成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的,可以协议定价,但不应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和条件。
(二)定价依据
该信托计划与市场上现存同期限同类型信托收益率持平,根据对项目现金流、偿债主体、担保方的信用分析,该信托计划的收益率定价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94,100,000元,预期收益率10.8%。
(二) 交易结算方式
一次性缴款,每半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自双方签订协议时生效,生效日期为2015年5月28日,履行期限为2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5年2月,陆家嘴国泰人寿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5月,陆家嘴国泰人寿2015年5月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审议批准投资陆家嘴信托•镇江经开资产投资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公司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全体非关联董事通讯审议表决全票通过。董事会无独立董事成员,无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决议由投资决策小组全体成员现场审议表决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本项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陆家嘴国泰人寿关于认购陆家嘴信托瑞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重大关联交易2015年1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认购陆家嘴信托·瑞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泰人寿”)于2015年3月27日购入陆家嘴信托·瑞盛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9,600万份,交易金额9,60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投资标的为向燕子矶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及丰盛集团对燕子矶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项目发行主体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发行年限为2年,预期收益率为10.9%。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陆家嘴信托是我公司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信托机构,构成我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陆家嘴信托是陆家嘴金融的旗舰企业,该公司秉持创新高效的价值文化,不断追求卓越,赢得市场信赖;倡导“高起点、可持续”的经营理念,发挥后发优势,力争跨越发展。陆家嘴信托将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融资业务等领域精耕细作,秉承诚信、创新、稳健的原则,为受益人创造最大利益,陆家嘴信托计划通过三到五年时间的努力,建成为行业内值得托付、独具特色的创新型信托公司。陆家嘴信托2014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31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项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具体而言,如有市场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如无政府定价,优先以市场价格作为基准;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合理的成本加成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的,可以协议定价,但不应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和条件。
(二)定价依据
该信托计划与市场上现存同期限同类型信托收益率持平,根据对项目现金流、偿债主体、担保方的信用分析,该信托计划的收益率定价公允。
陆家嘴国泰人寿关于与霖园置业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重大关联交易2014年1号)
本公司与霖园置业(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特此披露以下交易相关信息:
一、交易对手:霖园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按照市场价格公平定价。
三、交易目的:本公司总部办公场所租赁。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该重大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交易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本公司董事会暂无独立董事成员。
特此公告。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10日
国泰人寿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关联交易)2011年1号
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公平定价。
三、交易目的:
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飞行员职业生涯保障计划。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9日审议批准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预计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增加公司保费1,500万元,增加公司资产1,5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影响不大,预估本年度末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无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不包含独立董事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