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X
新闻资讯子页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所有包含身故保险金责任的一年期及以上的个人人寿保险和个人疾病保险
发布时间:2021-12-30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所有包含身故保险金责任的一年期及以上的个人人寿保险和个人疾病保险延长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国际形势日益严峻,为深入贯彻银保监会文件精神,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陆家嘴国泰人寿对所有包含身故保险金责任的一年期及以上的个人人寿保险和个人疾病保险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了保险责任扩展的延长。本次保险责任扩展的对象包括新投保客户及老客户。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展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于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人民币20万元给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险金,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

二、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

所有一年期及以上的个人人寿保险(包含个人定期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两全保险)和个人疾病保险,且该保险产品需要包含身故保险金责任。以上适用产品范围包含在售和停售产品。

三、扩展责任有效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日需在此有效期间内):

2021110时起,至202263024时止,且扩展责任适用产品保险合同有效。

四、特别说明:

1、在本公告适用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或2021110时(以较迟者为准)之前,若被保险人已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本公司不承担该项扩展责任。

2、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获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五、释义:

1、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因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所致肺炎。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您的代理人或当地机构,也可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374400-886-9899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