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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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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敬老月以案说险|关爱银龄族,守护晚年“钱袋子”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老年消费者成了一个不可忽略的群体。在这个互联网时代部分老年人信息闭塞、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不法分子趁虚而入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诱骗老年人掉进诈骗陷阱。

    警示案例

    某某市陆爷爷收到一条微信好友申请,对方声称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并表示国家出台了新政策,可以享受多项“退休福利”,还有退休“福利套餐”。陆爷爷一听是由国家发放的,相信了对方,并按照对方所说的操作,以验证账户的名义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进行多笔转账,共计1万余元。随后对方拉黑失联,陆爷爷这才发现被骗。

     

    套路分析

    第一步取得联系。诈骗分子通过各种联系通讯方式与受害人取得联系。

    第二步取得信任。诈骗分子谎称是某方面”专业“的、可信的、”有背景“的人员,编撰各种具有诱惑性的“可信大饼”,步步为营引诱被害人信任

    第三步实施诈骗。取得受害人信任后,诈骗分子编撰各种“可信”理由,将银行账户告诉受害人后要求受害人转账。

     

    陆家嘴国泰人寿在此温馨提醒广大老年朋友:

    一、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并对投资项目多方查证,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警惕各类标榜“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切勿受“高收益”诱惑冲动投资。

    二、遇到所谓的“公检法人员”宣传“国家政策”时要提高警惕,他们很有可能是假借政策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在交流时避免泄漏自身个人信息,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谨记“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处处可能是陷阱”,牢牢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在平时多了解金融常识,从正规渠道了解金融产品和办理流程,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四、保持和家人间的沟通,遇事多和子女、亲属商量,不要轻信“陌生人”,尤其是所谓的“养老产品”宣传人员。遇到保健品、药品等要理性观察分析,不要被假象蒙蔽而跟风购买。

    五、如若怀疑遭遇诈骗,或家人发现老人有异常转账汇款行为,一定要及时核对,保存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

  • 养老诈骗套路多,老年人投资需谨慎

    近年来,不法分子针对老年群体缺乏金融知识和警惕诈骗意识较弱的特点,以提供养老服务、“无风险、保本金、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导致集资参与人遭受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警惕养老诈骗,注意四类非法集资“套路”:
         套路一:打着“养老服务”旗号非法集资。所谓的“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实体机构但明显缺乏床位供给能力,通过承诺提供养老床位、给付高息回报等,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预付费、床位费。

    套路二:打着“养生保健”旗号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以“祖传秘方”“包治百病”为噱头,通过开展免费体检、免费理疗、健康讲座等活动,推销所谓“保健品”,以原价回购、推荐返利、定期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

    套路三:打着“投资理财”旗号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假冒正规金融机构,以“无风险、保本金、高收益”为噱头,诱骗老年人投资“理财产品”,初期按时足额兑付利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不法分子便卷款跑路

    套路四:打着“以房养老”旗号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本质,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再鼓动老年人将贷款资金投资其非法集资项目,致使老年人面临失去房产、背负债务的风险。
        不法分子“保本高息”的承诺往往是“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一旦不法分子携款潜逃,不仅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针对上述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提示广大老年消费者

    一是提高警惕意识,抵制高利诱惑。老年消费者要牢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不断学习金融知识,提高警惕性,牢记投资有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不盲目相信“高收益”投资项目。

    二是选择正规机构,科学理性投资。如确有投资需求,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的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购买银行理财前应自主进行风险测评,根据风险测评结果购买适应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购买保险产品前应充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等资料,充分了解保险责任等重要信息,做到合理规划投资项目,不轻信他人,不冲动投资。

    三是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泄露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不轻意向他人泄露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不在不正规的机构、网站填写资料。签署合同前充分阅读合同条款,审慎签字、按手印,不签空白合同。遇到问题多和子女沟通,必要时联系公安机关求助。

  • 防范老年金融风险 筑好养老防护墙 ——关于老年群体的金融消费提示

    近年来,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老年群体,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令老年人防不胜防,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夯实老年群体基础金融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特作出以下提示:

    老年人购买金融产品的消费提示

    购买产品有诀窍,消费提示要记牢。

    金融产品种类全,关键得看您需要。

    高利诱惑别上当,正规机构有保障。

    合同义务要履行,切勿隐瞒存侥幸。

    个人信息保护好,守好钱袋享晚年。

    Q1: 办理银行业务时,老年人需要防范的金融骗局?

    防范“代人取款”骗局 骗子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将非法资金转入老年人账户,并引导老年人取现,将黑钱“洗白”,致使老年人成为“帮信罪”的从犯。

    提示:不要贪图小利,否则容易成为他人犯罪工具,身陷囹圄。

    留意“熟人借卡”骗局 骗子与老年人套近乎,以熟人身份向老年人借用或租用银行卡,以达到洗黑钱的目的。

    提示:应当保管好银行卡,不应出借或出租银行卡,避免成为不法行为的“帮凶”。

    严防“亲人出事”骗局 骗子冒充公安、医院等具有公信力的机构人员,假称老年人亲属涉嫌犯罪或遭遇车祸为由,诱骗老年人到银行转款至第三方账户。

    提示:接到类似电话,请立即与家人核实,如电话无法接通,及时报警寻求帮助,避免资金损失。


    Q2:办理保险业务时,老年人需要防范的金融骗局?

    避免“以房养老”骗局 骗子诱导老年人以房抵贷购买所谓高额收益理财产品,老年人受骗后可能面临房产被强制拍卖的风险。

    提示:谨慎办理房抵贷业务,守住房屋产权,远离老无所住。

    谨防“退旧买新”骗局 骗子会通过诋毁保险公司产品和承诺更高收益的方式,诱骗老年人退保,先收取高额代理退保手续费,待退保后再推荐老年人购买“虚假理财产品”,最后“人去楼空”。

    提示:老年人应结合自身保险保障需求,谨慎退保。避免失去保障,防止老无所依。


    Q3:使用电子产品时,老年人需要防范的金融骗局?

    提防“线上优惠”骗局 骗子以“扫码优惠购”“点击链接得福利”等推销行为进行诈骗,一旦扫码或点击相关链接,可能导致手机感染病毒,支付远大于页面显示数倍的金额,造成个人资金受损。

    提示:老年群体切莫被小惠小利所迷惑,不随意扫码或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避免上当受骗。

    警惕“验证操作”骗局 骗子以帮助办理业务、赢取奖品等为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短信验证码或对着电子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蒙骗老年人进行贷款,或转移账户资金。

    提示:切勿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并保护好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当心“AI换脸”骗局 骗子利用AI换脸黑科技假冒亲人朋友拨打视频电话,以达到骗取老年人钱财的目的。

    提示:视频聊天内容如涉及资金往来等,请多重验证确认身份。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咨询家人或公安机关。 

    防备“弃号被盗”骗局 弃用的手机号一旦被重新注册,骗子会尝试寻找绑定过的支付类APP,并通过小额免密支付功能盗刷账户资金。

    提示:手机号停用后,一定要及时解除跟该手机号绑定的相关APP、银行卡、信用卡。


    Q4:老年人应如何选择金融产品?

    老年金融消费者可根据自身年龄、退休计划、财务状况、健康状况、养老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考量,谨慎选择合适的养老金融产品。

    老年人在投资金融产品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或持有效执业登记证件的销售人员办理业务,并仔细阅读和了解产品合同条款或产品说明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老年人可通过关注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大金融机构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金融知识,提高自身对金融产品的了解以及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安享幸福晚年。

  • 关于老年人保险消费活动的风险提示

    一、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需理性

    购买保险产品,投保前要认真了解保险责任,充分结合自己的经济情况,考虑缴费周期,不要盲目购买超过自身经济能力的产品,如实回答新保单“双录”和回访问题,不要隐瞒既往病史,避免产生拒赔、解除合同或不退还保费等纠纷。购买保险后,可以在“犹豫期”内详细了解保险合同内容,也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咨询,一旦发现与自己投保意向不符等情况,可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即可全额退还所交保费。

    二、“无风险、高收益”等虚假宣传,勿轻信

    要树立理性投资理念,不盲听、盲信、盲从,对“高额回报”要警惕,对高息诱惑不盲信,避免因所谓高回报的“保险”误入投资陷阱。警惕套路营销,不要仅因为“首月0元”“免费保障”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自身不了解、不需要的保险产品。同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需选择正规持牌机构,了解营销人员是否具备销售该产品的从业资格,防范销售误导。要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该咨询营销服务人员。

    三、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要牢记

    要加强个人防范,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谨防被他人套取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生物识别信息、身份信息等敏感信息。在必须提供身份证件的场合,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等内容,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载有个人信息的重要资料。老年人子女也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父母长辈,共同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 以案说险-结合自身需求,选择合适产品,拥有安心保障

    结合自身需求,选择合适产品,拥有安心保障

    案例简介】

    客户陈女士近期准备为自己及家人配置保险产品,于是向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小王咨询,小王根据陈女士的需求推荐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7000元,连续交费20年,并详细介绍了保险责任等。陈女士对小王的介绍很满意,并表示自己和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几天后,陈女士向小王反馈,觉得这款保险产品保费太高且交费年期太长,询问有没有保费低点且交费期短一点的。小王了解情况后,向陈女士介绍了不同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保费、交费年期等各有不同,并根据陈女士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两种保险产品计划,同时结合不同产品和交费年期的各自优势进行了详细介绍,供陈女士自主选择投保。最终陈女士选择投保了适合自己及家人的保险产品,同时对小王的专业服务表示感谢。

    案件分析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之一的自主选择权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本案中,陈女士结合自身需求在与工作人员认真了解产品情况后,确定了适合的保险产品计划,维护了自身的自主选择权。

    风险提示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尤其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投保或是不投保,投保哪一个保险产品,选择多少年交费,是否投保附加保险等,都是由保险消费者自己决定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一定要结合自身需求,并参考专业建议,配置适合的保险产品,让自己及家人拥有安心保障。

  • 以案说险-老年人请注意!风险提示保护您!

    老年人请注意!风险提示保护您!

    养老是一件大事,选择养老机构需要慎之又慎!

    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政策的旗号,营造‘养老恐慌’,利用部分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恶意设套。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他们还宣称,这事不能让子女知道,否则会干扰项目进程,本金也拿不回。号称的“高利息、高回报”可能真的是无回报!

    风险提示

    老年朋友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老年人在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 以案说险-勿忘交纳续期保费 确保风险连贯保障

    勿忘交纳续期保费 确保风险连贯保障

      【案例简介】

      2022年7月,张女士打电话给某保险公司,告知自己被确诊为甲状腺癌,要求公司恢复其重疾险和医疗险保单效力,并赔付重疾保险金。

      经核实,张女士在2016年购买了一份20万元的重疾险,并附加住院医疗险。该保单自2018年就未再缴纳保费,并于2020年终止。终止的原因是张女士本人在2018年向保险公司申请停止续期缴费,表示这份保险对自己没有任何意义,希望公司不要再扣保费,工作人员反复劝解均无效。随后,公司多次提醒张女士可办理复效,均被拒绝。

      由于张女士没有按期缴纳保费,在合同失效的2年内也未向公司申请复效,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公司无法按照条款履行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因张女士未履行按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从而导致保险权益的丧失,张女士为此懊恼不已。

      【消费风险提示】

      关注保单交费期

      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如您分期支付保险费,将依约定享有宽限期(一般为60天),宽限期内足额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关注公司、保单服务人员提醒消息

      如在公司留存的电话、地址发生变化,及时通过公司线上业务办理平台或联系服务人员进行更新,便于公司能及时联系到您。

      按时交纳保费,保障不要停

      未及时交纳保费导致保单效力中止,您的保障会受到影响。为保证保单的有效性,建议您在保单应交日或保单宽限期内交纳足额保费。

      线上办理业务很方便

      如您需要变更续期交费账号,您可以通过线上平台申请续期交费账号变更。如保单效力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您也可以在线提交保单复效申请。在线办理业务,为您的生活提供便利,节约您的宝贵时间。

  • 以案说险-尊重消费者受尊重权
    尊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案例简介】
      2023年1月,年逾7旬的客户陆女士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表示其曾在公司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因为下楼时,不小心崴脚了,想要递交资料到公司办理索赔,现在因为崴脚了,加上年纪大了,无法前往柜面办理。
    经与机构研讨后,并征得客户确认同意后,第一时间安排理赔服务人员,携带办理业务所需单证、老花镜及放大镜等,前往客户家中,协助客户办理了本次索赔事宜。
      【案例分析】
      2022年12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表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保留和改进人工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
    本案中,保险公司为方便老年客户办理业务,拓展上门服务,同时配备老花镜、放大镜等适老化工具,充分保障了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风险提示】
      1.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如遇到性别、年龄、民族风俗等各方面特殊困难,可向金融机构反馈并寻求帮助。
      2.充分了解自身所享受的权益,提升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认识,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当金融消费者发现受尊重权遭到侵害时,依法理性维权,通过金融机构官方服务热线和渠道反映相关诉求。
  • 以案说险-尊重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尊重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案例简介】
      消费者李先生到公司咨询投保事项,想给孩子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但是因为孩子出生时体重不足且黄疸过高住过保温箱,询问是否能正常承保,承保后会不会影响后期理赔。销售人员向李先生讲解公司核保及理赔流程后,李先生决定为其孩子投保,并如实向公司告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提供相关住院材料,公司评估风险后下发核保通知书,询问李先生是否同意核保结论。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消费者李先生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根据消费者情况厘定承保条件和方案,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购买,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风险提示】
      1、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如果遇到霸王条款或强制搭售保险产品,应提高警惕,予以拒绝。
      2、在签约金融产品和服务合同时,不要因为合同内容过长而忽略阅读,对于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免责声明、争议解决等关键内容要仔细阅读,谨慎签约。
      3、金融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 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月|老年人投资理财如何避免被“坑”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当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为了减轻儿女负担、为了自己更好地安享晚年,越来越多的老年朋友希望通过投资理财让自己的养老钱保值增值。然而,老年人普遍缺乏金融相关知识,有的贪图小便宜,过度追求高收益,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守住自己的养老钱。

     

    针对老年人的投资理财骗局有哪些套路?

    套路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以投资养老床位、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吸收资金,并且承诺给付高额回报;

    套路二:以“投资收藏”为诱惑,以远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画作、纪念币、邮票、工艺品等所谓的收藏品,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未来会高价回购,引诱投资者购买;

    套路三:以“理疗保健”为噱头,出售昂贵的理疗器材,声称不仅可以自己使用还可以“出租”赚取利润,“又能健康,又能赚钱”;

    套路四:以“免费试用产品”为诱饵,声称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就能得到免费产品试用,还可以通过宣传该项目获得一定比例的“宣传费”;

    套路五:利用“养生讲座”“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免费领取小礼品”等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乘机推介理财产品。

     

    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时应该注意什么?

    1. 警惕高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越高风险越大”是基本投资规律。普通老年人承受风险能力弱,在理财策略选择上,宜以稳健为先,千万不要相信“零风险、高回报”的宣传。除非个人经济实力较强,能达到信托、私银理财或是私募基金的购买门槛,否则对于普通老年人来说,目前收益率超过6%的理财产品可信度较低;

    2. 不要贪图小便宜。对于销售人员上门送温暖,承诺带老人免费旅游,免费送大米、送鸡蛋等活动,一定要提高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即便参加某些公益讲座等活动,也不要被忽悠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很可能会遭遇投资陷阱;

    投资前要和家人沟通。很多老年人不会上网,信息相对闭塞,遇到话术高超的理财产品业务员,很容易被忽悠。因此,做出投资决策前要和子女、家人多沟通交流,请他们利用网络等媒介对所投项目进行调查,一定要了解投资的是什么、投资过程中有哪些风险及所投公司的历史背景。

  • 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高额返利无法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健康需求无法满足。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因“保健品”概念无法律定位,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骗取消费者信任,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四、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 老年人最易沦陷的四大理财误区,你都知道吗?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正确认知银行理财

    了解自己

    先了解自己的收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投资的收益和流动性需求等。

     

    了解产品

    产品是否具有保本条款(在不保本的情况下,要了解本金可能的损失程度)、产品的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产品的流动性安排(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前获得本金和投资收益)、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产品面临的其他各种风险等。 

     

    适度匹配

    配合银行人员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填写,再根据测评结果选择可承受的理财产品。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要牢记五个不等于” 

    (1)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

     

    (2)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3)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

     

    (4)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

     

    (5)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 

     

    老年人投资理财要走出几个误区

    贪利 

    提醒老年人提高警惕,越是高息,可能是陷阱的几率就越大。收益和风险是并存的,老年人最好不要选择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可以优先选择储蓄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 

     

    担保 

    老年人不能轻易给别人担保,在看不准”“摸不透的情况下,明哲保身是老年人安全的理财方式。 

     

    跟风 

    适度匹配:配合银行人员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填写,再根据测评结果选择可承受的理财产品。 

     

    集中 

    老年人的收入水平较低,应对风险的能力比较差,应当进行多元化的投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 转给爸妈!守住养老钱,监管的提醒要收好!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但是近年来,一些金融诈骗不法分子将魔爪伸向了老年人群体,凭借层出不穷、花招不断的诈骗手段,骗走老年人辛苦攒了一辈子的积蓄。

     

    老年人该如何识别诈骗陷阱、守住养老钱呢?

     

    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四类骗局。

     

    1   承诺养老型诈骗

    以房养老陷阱:某些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诱使老年人抵押房产以获得出借资金,再用所获资金购买其所谓的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实际上不法分子是以老年人房产办理抵押借款,并将资金取走擅自使用甚至挥霍,一旦资金链断裂,老年人不仅无法收回本金获取收益,还将面临房产被强制拍卖的风险。

     

    政策补贴陷阱:某些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给家境贫寒又久病缠身的老年人打电话,谎称能为他们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政府补贴和药费补助,通过收取高额邮寄费、代办费、手续费等形式进行欺骗误导。

     

    2   投资收藏型诈骗

    新兴金融投资陷阱:不法分子利用私募众筹”“合伙人”“海外股权”“天使投资等新兴金融概念混淆视听,给老年人设置各种陷阱。老年人购买产品结果变成合伙人,而合伙投资需要承担风险,最后被告知合伙企业无法正常盈利,老人们才发现之前投资的其实是不法分子注册的空壳公司,而投入的资金已被转走或亏空。

     

    稀有纪念币陷阱:限量发行”“高额回报”“绝世珍藏等宣传语常被不法分子用来吸引老年人投资,一些不法分子还许诺在短期内会帮助老年人将纪念币进行拍卖以实现收益翻番,其实只是售卖一些外表华美的工艺品或翻版印制的纪念钞,没有任何价值,也无法再次出售获利。

     

    3  低价购物型诈骗

    奇效保健品陷阱:不法分子自称保健专家,通过电话推销介绍奇效保健品,并称只要购买满一定额度之后,即可获得补助款。然而等到钱款到手,保健专家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低价购物陷阱: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途径发布二手物品转让信息,一旦与其联系,便以缴纳定金、手续费等为由骗取老年人钱财。

     

    4  伪装冒充型诈骗

    冒充亲友诈骗: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老年人信息后,伪装成老年人的亲友,以借款、救急等理由发送短信,要求老年人向其转账汇款。

     

    冒充公检法诈骗:不法分子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谎称老年人医保、社保账户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或以老年人涉嫌洗钱、贩毒等为由实施诈骗。

     

    冒充中奖诈骗:不法分子以热播电视节目组的名义向老年人发送短信,称对方已被抽选为节目幸运观众,以获得奖金需交手续费、保证金等为由实施诈骗。

     

    为维护财产安全、护航幸福晚年,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老年消费者:

    1、学习金融知识,增强自身识别能力。多参加正规金融机构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线上线下金融消费者保护教育活动。多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金融产品的特征、办理流程以及金融常识,以有效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快速识破骗局,避免资金损失。

     

    2、提高警惕意识,防止个人信息外泄。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及家庭的各类信息,避免个人资料外泄,不轻易将个人身份信息、卡号密码等告知他人,不随意向他人透露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信息等。对陌生号码、陌生链接、陌生账号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3、科学理性投资,抵御诱惑不贪小利。天下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不可信。树立理性投资理念,面对投资项目不轻信、高息诱惑不盲信、熟人承诺不听信。如有理财投资需求,应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咨询专业从业人员,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选购金融产品及服务。办理前要多途径进行信息核实,识别不法分子的伪冒、欺瞒手段,避免跌入设好的陷阱。

     

    4、冷静应对诈骗,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老年人如不幸遭遇金融诈骗,千万不要慌张失措,一定要保持冷静,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忌心存幻想,在不法分子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更多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注:以上内容来自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 关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风险提示

    随着平均寿命的增加,人口老龄化的进程逐渐加快。为更好保障老年生活,抵御年龄增长带来的患病风险,老年朋友购买保险显得格外重要。为了更好的保护老年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关于老年人如何理性投保为大家普及知识。

     

    以下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购买保险是现代社会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金融市场繁荣和人们风险意识增强,保险产品与个人、社会愈加息息相关。为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等风险,减少保险消费纠纷隐患,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投保意识,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3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掌握理性投保的五个注意要点,增强个人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一注意: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

    购买保险第一步,就是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可登录银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查询。要特别注意的是:以“xx互助”“xx联盟”“xx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不要与商业保险混淆。如有互助计划、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等以互助保险名义或保险名义进行宣传,属于误导公众,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部分经营组织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二注意: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均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消费者应当清楚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什么、不保什么、保费缴纳、保险金如何赔偿等,切勿“望文生义”“一勾到底”或是随意跟风购买,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在投保过程中,无论是线下购买或是在互联网平台购买,消费者均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条款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三注意:积极配合可回溯、“双录”、回访等环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金融机构销售“双录”等规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向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可回溯、“双录”、回访等规定是对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督,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销售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风险告知等义务,也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告知、如实答复回访问题,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

    四注意: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不被“高收益”误导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侧重不同,此类产品具有保单利益不确定等特征,但本质上仍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消费者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也不应轻信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宣传行为。此外,保障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设有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将退还全部保费。

    五注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等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应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如果涉及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消费者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

  • 老年消费者选购理财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新兴金融消费场景不断出现,在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不法诈骗分子有了更多可乘之机,给我们的金融财产安全造成隐患,更是为老年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挑战。

    为此,今天将围绕 “老年消费者选购理财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为大家普及相关知识。

    选购理财产品

    谨记"三看、三知、三不要"

     

    一看机构资质

    是否具备发行金融产品、销售金融产品资质,应通过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二看产品范围

    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金融机构自营还是代销

    三看营销人员

    看是否具备销售该产品的从业资格,小心营销人员误导销售  

     

    知己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资金流动性要求

    知彼

    看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投向、风险等级和收费情况

    知收益率

    看产品预期收益是否大幅超越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是否存在产品承诺高额收益或夸大宣传。如果是以上情况,一般就存在金融陷阱


    不要轻信

    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

    不要贪婪

    不要被产品宣称的高收益所诱惑

    不要泄露

    不要随意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注:以上内容引用自福建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老年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手册》

     

    陆家嘴国泰人寿将持续贯彻落实老年保险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保险消费者群体的权益。如您在购买我司保险产品前后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您的服务人员,或拨打官方客服电话95374,或前往我司营销网点咨询哦。

      

    (每个营销网点均设置老年群体专属通道)